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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1岁女孩遇害案”全纪录:那年,她11岁

八卦谈 佚名 2023-05-23 00:21:03

2019年10月20日,星期日,大连市沙河口区,贺女士一家,像往常一样在自家的店里忙碌着。他们一家人靠经营一个菜店维持生计,为了保证菜店能够在日间向小区居民供应新鲜的瓜果蔬菜,一家人常常需要在凌晨出发到很远的地方取货,每日的辛苦劳作已成习惯。

当天下午两点半左右,家住在同一小区,14岁的蔡某(罪犯),经过这家的菜店,向小琪的父亲询问小琪的去向,当时这个中年男人并未察觉异样,便回答他,小琪还在美术班上课。

下午3点,11岁的小琪像往常一样结束了当天的美术补习班学习。

通常,贺女士都会在这个时间点,亲自去接女儿回家。但是因为忙碌的工作,当天错过了接送女儿的时间。而小琪却乖巧的在电话里告诉妈妈,自己已经在回去的路上,不用妈妈操心。

小琪能理解父母日夜辛苦操劳,所以自小就是一个乖巧的懂事的孩子,就算只是想吃自家店里的水果,她也会主动询问父母,并获得他们的允许。小琪从小的愿望就是努力学习,以后能够让爸爸妈妈不再过那么辛苦的日子。

从美术补习班到家的路程只需15分钟,而这条路,小琪却没有走完。

2019年10月20日下午3点半左右,小琪的父母发现孩子还未回家,意识到孩子失踪了,于是开始疯狂寻找。通过调取了小区多处监控视频,发现在下午3点20分,身着红色外套的小琪最后出现在距自己家距离仅100米的路口。

于是小琪的父母在孩子回家的沿途一路搜索。

在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蔡某无故到小琪父亲面前,询问是否找到小琪,当得到否定的回答后,便若无其事的离开。

晚上7点20分,噩耗传来,小琪在小区的灌木丛(绿化带)中被发现,当时已经没有了气息,她被装在塑料袋内,身上的红色外套也被鲜血浸透,脸上带着伤,下身裸露着。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展开了调查,同时根据线索,将蔡某列为嫌疑人,而此时蔡某还在班级的微信群中极力撇清自己的嫌疑。他在群里说,有个11岁的小孩在他家门口被杀了,衣服被扒光。然后,他将自己拍摄的视频发送到群里,称这起凶杀案让他感到害怕。但警察把他一个小孩加入嫌疑名单,让他很愤怒。他说:他手上有伤口,看到尸体时,他的血蹭到了上面,担心警察就此认定他是凶手。在聊天记录的最后,他告诉大家,警察来找他了,他会把问询过程,录音给大家听,请大家不要发信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天晚上,民警便确认蔡某为凶手

蔡某时年差3天满14周岁,但身高175cm,体重达150多斤,并且是一个猥亵女性的惯犯。此次凶案前,蔡某曾经数次在校园和小区里,尾随、骚扰甚至搂抱未成年及成年女性,有人甚至被蔡某骚扰多达3次,受害者曾多次向蔡某所在学校反映问题并向附近派出所报警,但得到的往往是蔡某父母对孩子的极力维护以及对受害者的破口大骂。

案发前多日,蔡某也多次在贺女士家的水果摊前徘徊,有时候甚至在夜间9点收摊时, 仍不愿离去,但因对蔡某及其父母并不熟识,故而没有对其行为产生过怀疑。

2019年10月20日的那个下午,当蔡某询问小琪去向时,就已经盘算着将这个11岁的女孩作为自己的猎物。

下午3点20分左右,蔡某蹲守在小琪回家的必经之路,通过哄骗及胁迫的手段,将她带回到家中,欲行不轨,后因受到小琪的反抗。蔡某恼羞成怒,遂对其头面部进行殴打,并摁倒在地,掐住了小琪的脖子,当她完全失去了抵抗力后,蔡某接着用水果刀向其连刺了七刀,最终小琪死于失血过多。

自知犯下滔天罪行的蔡某,加下来便将小琪放入塑料袋中,拖行并抛弃在距家10米的灌木丛中(绿化带),后将作案工具装到了垃圾袋中一并遗弃,在小琪被拖行的路上,血迹斑斑。

蔡某的母亲在当天下午4点结束工作,并在4点半回到家,尽管家中有血迹,但在问询中,仍表示当时未发现任何异样。而在下午4点半,当所有人都在焦急的寻找小琪时,只有蔡某故作镇定的向小琪父亲询问搜索进展。

下午5点,蔡某母亲与蔡某一起拿着废纸箱和瓶子去卖废品。

当晚上7点20分,当小琪被找到时,蔡某竟然和其他人还一起围观,并说了一句“真的死了”。

而在7点半,他依然若无其事的在自己班级群中和大家聊天,声明自己是无辜的,并声称“自己未成年,根本就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2019年10月24日,大连市公安局向社会通报了案情,并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收容教养3年。

2020年1月3日,贺女士一家人来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

5月9日上午,该案民事诉讼部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当时被告父母及律师均未出庭。

8月1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11岁女孩小淇被杀案”进行民事诉讼宣判。

此次判决中,被告父母及律师仍未出庭。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自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与此同时,被告父母需向贺女士一家予以128万余元的赔偿。

自此,该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告一段落。

对于判决结果,个人从尊重国家法律的角度对其表示支持,无论如何,针对未满14周岁的蔡某和其父母的判决都严格的遵从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无可置疑。

但是,相信大部分人,包括我在内,面对这一结果,至今无法释怀

目前,在我国,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个案:

2004年,“黑龙江赵力宝案”

2013年,“重庆女孩摔婴案”

2015年,“湖南邵东教师被杀案”

2017年,“广西小学生肢解同窗案”

2018年, “湖南少年弑母案”

以及目前2019年,“大连少年奸杀案”

这些案件均由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无一不是性质及其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而在这些案件发生过程中,这些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甚至已经清楚的认识到,自身年龄在现行法律中可以逃避的刑事责任,进而选择对受害者进行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毫无底线的暴行。

从法律层面,自觉认知水平还不足以去做个人评价,在知乎和B站里,已经有很多专业人士给出了自己理解与建议,大家可以自行检索并在评论区交流学习。

小时候,父母就反复和我诉说着“从小偷针,长大偷金”的典故。一方面他们在告诫我“勿以恶小而为之”。而另一方面,他们也是在时刻提醒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理应具有的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在该案件中,我相信蔡某的父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作为监护人,他们对孩子的反复包庇与纵容。在这场悲剧发生中,不可说没有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他们在案发后的表现,仍然令人心寒。自从案后的10个月里,小琪的父母从未见到过蔡某的父母,也从未获得过任何形式的道歉。而蔡某的父母是否参与了该案,个人认为,仍存在疑点。

本次民事诉讼结束后,小琪的父母及其律师将继续推动刑事部分的进展,我们只能关注并期待,未来法律能够为这个承受着丧女之痛的家庭,作出最终公证的审判。

2019年10月20日,星期日,小琪像往常一样,结束了美术补习班学习,当她走过了这个路口,她离家已经只剩100米,然而,这却是她人生的最后一段路,再也没有办法走完。

那年,她1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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