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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笔记

八卦谈 佚名 2023-06-19 12:17:51

1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2         法理学: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它是思考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的问题】、基本理论【a、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b、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方法论和意识形态【a、法理学深受一定的意识形态的影响。

b、法理学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性质)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顾全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十六大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新发展:

1、以人为本、依法执政,把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上升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发展了关于国家职能的理论并解决了人民民主专政实现的形式。

3、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把加强法制建设、建设法治国家不仅看作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看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组成部分。

4          法:是指规范性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即法律规范的集合。

法律:经常是指规范性文件

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规范作用:告示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法的局限性:1 法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并不能有效地干预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

2 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依赖于一系列社会条件,它的运作成本巨大。

3 运作成本高

法的主要价值:秩序,自由,正义,平等    效率,人权

5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综合事物。法的渊源可以指法的实质渊源、效力渊源、材料渊源、形式渊源、历史渊源

 1 成文法:(1)规范性法律文件(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3)国际法

2 不成文法:(1)习惯法(2)判例法 (3)惯例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 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 ,法律解释(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判例在原则上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  

2 非正式渊源:习惯、政策、判例,法理

法的形式:法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6       法的效力释义

法的效力: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主体,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要素说构成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的基本属性和必不可少的要素。这种约束力不以行为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并以国家强制力为最终保障手段。即法的约束力和保障利

各国包括我国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7     法律体系         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7           法律部门释义:亦称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性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个法律部门: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唯一法部门,其余部门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8       法律规则释义: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者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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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基本特征:社会意义,法律性,意志性

法律行为的结构  

内在方面 动机,目的,认知能力

外在方面 行为,手段,结果

11      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通常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组成。

12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本质属性: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依据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是社会为维护自身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负担。

 

两个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不得溯及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  主观意志与行为之间的关系。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当  

责任轻重与违法行为情节相当  

责任轻重与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禁止株连。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

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6.自助免责  7.人道主义免责

13          立法释义:由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的社会规范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

(1)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2)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3)依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5)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与法的创制含义接近,但是不大强调发现法律需要这一环节。

法的创制:包括调研、草拟、提案以及讨论通过等过程,也包括了法的修改。

法的制定:立法中,除去法的修改和废止余下的部分。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国情根据:

国家性质要求  发展不平衡

经济:市场经济;政治:民主集中制      

消除历史沉淀物

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1.宪法原则2法治原则3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14       守法的概念: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1.法的要求(守法是公民的法律义务)  

2.守法主体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

3.惧怕法律制裁   4.出于社会压力   

5.出于心理惯性  6.道德的要求

司法的特点:

1.专属性: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程序性:审判活动要遵循三大诉讼法。

3.专业性:需要很丰富的法律知识,以及司法实践经验。

4.权威性: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司法的原则

1.司法法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司法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司法权独立行使    

4.司法责任5.司法公正

15        法律方法的概念: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

1.特点:1.专业性2.法律性(3)实践性

2.法律方法的界定:广义上理解包括立法、行政、司法、非诉讼等领域的法律方法;狭义上一般指司法过程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1.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准则

2.法律是相对稳定的,只有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3.人的能力有限,只有解释才能趋于完善

法律解释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历史与现实相统一原则

16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特征: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

(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

17      法律继承的原因

1. 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                 

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     

4.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历史事实

法律移植的原因

1.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其必要性

2.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

3.法律方面的对外开放的内容               

4.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法制改革的意义

1.应对新的法律问题      2.法律制度创新

3.剧变,对法律演进与发展    4.法律继承、移植的前提

5.着眼点于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更新与重构,属于法律的内在成长

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必要性

1.现行法律体系中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是与计划经济相联系,人治因素浓重  

2.法律体系的滞后性 4.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实现法制现代化

3.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18   法对政治的功能:

1.协调政治关系  2.规范政治行为

3.促进政治发展  4.解决政治问题

19     法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

(1)对统治阶级赖以存在和壮大的经济基础起确认、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2)对不利于、有损于统治阶级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实施限制、消弱或扫除

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1.保障作用  2.引导作用  3.服务作用  4.规制作用

具体要求:(1)要求司法改变被动性、消极性、程序性、终局性的思维定势,由被动司法向能动司法转变,由机械工具的形式主义向积极回应社会需求方向转变,国家积极主动地保护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  (2)更加注重社会利益的保护,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3)更加注重在资源占有不均等的情况下,实现实质的社会正义,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     文化对法的决定作用:

(1)法所反映的是在社会中据支配地位的生产生活的要求

(2)法所包含的基本价值标准,是社会中据主导地位的价值标准

3)法律规则通常是社会中通行的主要规则的重述  

(4)社会中亚文化对法也有重要的影响

道德的属性:物质制约性和历史性;阶级性、民族性和人类共同性

法治(实质意义):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法治

人治


领导人地位

服从法律

 

凌驾于法律之上,有否定法律的特权


法律地位、作用

 

至高无上,作用巨大

 

地位低下,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权力VS法律

权力服从法律

权力不受法律约束


政治基础

民主制度

专制集权


价值观念

 

民主为前提和目标,具有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

与专制相联,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

 


 

法治

法制

是否强调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

 

不法律

至上的含义

产生存在的时代

 

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只有在资社中存在

与法律同生,

伴随人类社会走过整个法律社会

与权力关系

 

一切权力必须服从法律

 

可能是是约束权力的法治下的法制,也可能是受制与权力的人治下的法制

价值观念

 

必然有民主、自由、平等、人权

法治的法制有,人治的法制没有中性

与民主关系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目标

不必然...

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之一

 

区别

法治

德治

行为基本准则

法律规范

 

道德规范

 

冲突解决方式

 

法治社会,法律压倒道德

道德社会,

道德压倒法律

与人治关系

与人治根本对立

与人治具想通性和

一致性

各自地位

 

据切实可行性、适合性、时代性和先进性

基础地位,保障

社会运行成本,是

法律的伦理基础

和正当性依据

 


本文标题:法理学笔记 - 八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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