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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遛狗邻居起冲突后自杀,以生命控诉能断绝不文明养狗吗?

八卦谈 佚名 2023-07-11 06:15:52

11月13日,武汉市金地圣爱米伦小区的卢女士从32层自杀坠楼,遗嘱中只写了她的财产分配问题,七天后,上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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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卢女士被小区内未拴绳的宠物狗追逐,害怕狗的她捡起一根木条驱离狗,此后与养狗邻居产生2个月的冲突,期间遭到过养狗老人围堵打骂。卢女士多次在业主群反映小区有人遛狗不栓狗绳的问题,也得到众多业主响应,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据小区一名业主说,小区居民遛狗不栓狗绳现象一直存在,她也曾遭到几名养狗老人的围堵,只能带着孩子绕地下车库避开。

遛狗不牵绳会怎样?


遛狗不牵绳的现象而产生的伤人事件常常引发一系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除被害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四川成都一名未拴绳的德牧犬扑倒并咬伤了一名13岁少年,狗主人被拘留罚款。常州一市民同样是遛狗不拴绳,导致一名无辜路人受伤,狗主人赔偿损失53000

对于武汉市来说,在2019年《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新增了业主、物业使用人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并由成年人牵引的规定。

违规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等;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由此可见,武汉对市民文明养狗早就作出过规定,不按照管理条例的市民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正式实施,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情传播。这意味着,出门遛狗不拴狗绳是违法行为而不仅仅是违规行为。


遛狗邻居该负责吗?


虽然以坠楼制止小区遛狗不拴绳现象是卢女士自己的选择,但此事件中的遛狗老太太的不恰当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附带侵犯他人名誉权。

卢女士的家人多次报警,警方称无他杀痕迹,排除刑事案件。而卢女士的家人希望以养狗老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应当认为“寻衅滋事”。

根据卢女士生前在业主群里反映,自己一度在上班路上遭遇养狗老人围堵、辱骂,还有邻居称见过狗主人用长棍打卢女士,涉嫌寻衅滋事罪。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狗主人在微信业主群这一公众社交软件上发表“如果哪天有被它亲吻的,那她绝对不是人类,是我家狗的同类”,“那个打我家小狗的贱女人有没有在这个群里?她生的够贱了的。”等侮辱性词语,会对卢女士的社会评价和心理感受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侵犯了卢女士的名誉权。


物业管理有责任吗?


卢女士生前曾找过物业,但物业以“无执法权”为理由,让卢女士报警,作为专业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竭力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加强与业主沟通,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

小区物业作为小区公共场所管理人在遇到业主冲突时,可以采取上门沟通、劝导、监督、制止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养狗提示牌等要求业主依法文明养犬,但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一直存在,说明物业对业主反映的现象整改没有到位,对此事件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并无不当。

虽然针对遛狗不栓绳的法律规定已出,但此事件中,我们看出公安执法没有完全进入居民小区,因此助长了小区养狗老太太的嚣张气焰,在现实中遇到遛狗不拴绳的主人,往往觉得自己并没有错,反而指责向他提出问题的人,责怪受害者为什么要招惹自己的狗。

如何真正落实法律,应加强居民小区文明养狗的法治教育相应小区内增设公共领域监控以形成居民遛狗不拴绳的证据;同时,要加强监督居民是否有带犬外出不带佩戴犬证和犬绳的现象,若有发现应及时给予处罚居民遇到不栓绳的狗或遭到其侵犯时,应及时报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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