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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卦谈 佚名 2024-02-05 16: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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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领域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考试考务工作、命题评卷、复试调剂、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共计约2250名,招生形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硕博贯通)/临床转博、“申请-考核”制等三种方式。

(一)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10个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 1750 名。

(二)在临床医学(1051)、教育(0451)等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160名。

(三)在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交通运输(0861)等 8 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约 340 名左右。

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第八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总计21个,含3个工程博士)、强军计划(10个)、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3个)、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文件执行,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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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九条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可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临床医学(含专业学位)、护理学、口腔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学科(类别)的基本学习年限均为4年;直接攻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直接攻博、教育博士和工程类别博士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7年,其他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6年。


第十一条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硕士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拟录取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符合各招生院系报考说明中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提出的报考要求和申请条件。

(五)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如进入综合考核,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加试。


第十三条 报考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华中科技大学 2023 年专业学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04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出具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本专业类别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业教师,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教育博士类别下设“教育领导与管理”、“学生发展与教育”两个领域,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报考时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外语水平须满足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要求。如未满足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博士外语水平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报考时要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五条 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0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2、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应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证明;或入学前连续 3 年以上(含 3 年)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4、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相一致。

5、外语水平满足拟报考院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条件。未满足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第十六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的考生除在系统上传材料外,还须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生源所在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申请-考核”报考少骨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八条 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并通过所在受援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推荐和审核。“申请-考核”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九条 我校与广州实验室、海军工程大学(军地联培)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考生按我校各院系的要求进行报名,同时可申请参与相关项目。具体方式详见相关项目招生简章或报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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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

报名、提交材料及缴费时间:2023年2月15日—3月7日17:00,逾期不接收补报名。

完成缴费的考生,经院系审核后,可在系统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17:00。逾期将不能补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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