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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关于“全国6月1日电动车不戴头盔罚款”等谣言

八卦谈 佚名 2024-03-25 10:24:38

辟谣:

1、关于“全国6月1日电动车不戴头盔罚款”谣言

2020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公安部交管局部署“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下简称文章),文章指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同时组织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示范引领,切实配齐用好安全头盔、安全带。文章明确表示对于电动车佩戴头盔行为采取加强执法,加强宣传措施等引导并鼓励市民养成良好习惯,并非采取罚款措施。此外对于特区立法的区域遵循地方法。

结论:新政策推行宜疏不宜堵,以引导为主,并未提及任何罚款措施。保护自身安全,规范使用头盔和安全带。

2、关于“戴头盔降低事故发生率”谣言

文章指出“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佩戴合格的头盔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后的安全风险,骑行佩戴头盔属于对生命安全的保障,但无任何证据表明佩戴头盔可降低事故发生率。

此外:摩托车乘员头盔检测标准为国家强制标准GB 811-2010,自行车头盔检验标准依据GB 24429-2009,不合格的劣质头盔阻碍听觉和视角,事故发生后镜片等零件脱落会造成二次伤害等,此外过大的头盔滑落会造成视线受阻,全盔会小程度影响听觉效果。

个人建议:依据2019年《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俗称电动车新国标,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式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建议佩戴GB 811-2010标准头盔,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速不超过25Km/H,发生事故时车速较低,可以佩戴GB 24429-2009标准头盔。

结论:合理选购适合自己头围的合格头盔,不轻信无质量保证的劣质头盔。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拒绝不良商家,保护自身安全!

参考文献:

标准号:GB 811-2010  网页链接

标准号:GB 24429-2009  网页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公安部交管局部署“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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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www.ttdhp.com/article/52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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