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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2020年开发票未享受免征增值税,2021年通过更正申报表可以享受吗?

八卦谈 佚名 2022-11-08 22:43:43


最近有好多财务人员咨询无锡开发票这类问题。在12366纳税服务平上也有类似无锡开发票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实质是,在2020年疫情期间开具了增值税含税发票,当时没有享受增值税的免税政策,现在想享受了!

一、在2020年疫情期间可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无锡开发票的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

(1)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2)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

(1)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

二、享受免征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开发票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无锡开发票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无锡开发票2020年第4号的第三条有以下几层含议:

(1)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当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即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进行作废或红冲,再开具对应普通免征增值税发票。

(3)对于不能及时追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先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应当在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于2020年2月10日发布,发布后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就应要求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的《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无锡开发票(第五期)》第15问的问答:已经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将发票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根据上述分析:在政策发布2020年2月10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含税发票,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进行作废或红冲,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免税发票,如果是普通发票,不用作废或红冲可直接享受;在政策发布2020年2月10日之后要想享受免征增值税则必须开具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说在政策发布后开具增值税含税发票则表明企业放弃的享受增值税的政策。

因此,疫情期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在2020年2月10日后开具了含税发票,2021年不能通过更正申报表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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